景德镇特大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死缓判决 被害人家属首次回应

2026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因与前女友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在景德镇市昌江大道路口驾驶机动车加速至近每小时130公里,撞上正在过马路的胡某一家三口,致三人死亡,其中一名遇难者为未满周岁的婴儿。经审理,法院认定廖某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大。鉴于被告人属于间接故意,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共道路连接千家万户,安全秩序关乎每个人的生命与尊严;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惩处,是守住底线的必要举措;更重要的是把个案教训转化为制度改进与社会自觉,在法治框架下推动治理更靠前、措施更到位,以更可靠的公共安全体系守护每一次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