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趟海外旅行中完成婚姻登记,回国后却因感情破裂引发财产争议。
此类“旅游登记结婚”在国内是否发生效力、相关支出能否以婚约财产名义要求返还,成为不少公众关切的现实问题。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当事人虽主观上将境外登记视作“纪念”,但只要符合我国冲突规范指引并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境外婚姻同样可能在国内被确认有效,由此也将影响财产处理与婚姻解除路径。
问题方面,本案中,双方通过社交平台相识后共同赴美属塞班岛旅行并办理结婚登记。
回国不久因异地与性格差异等原因分手,一方以“婚约财产纠纷”起诉,要求返还戒指折价及机票、住宿等费用。
另一方则提交经海牙认证的结婚证件,主张双方已形成夫妻关系,不存在婚约财产返还基础。
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其一,塞班岛登记结婚在我国是否被承认;其二,在婚姻有效前提下,戒指与旅行费用能否按“婚约财产”主张返还。
原因方面,涉境外婚姻纠纷易发,既有社会层面的“快节奏恋爱”“出境旅行便捷”等因素,也与法律认知偏差相关。
一些当事人误以为“国外登记仅是仪式”“回国不备案就不算结婚”,忽视了我国对境外婚姻效力的基本规则:原则上承认、例外排除。
法院释明,只要婚姻的实质要件符合共同居所地法律要求(如我国关于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禁止重婚、一夫一妻等规定),形式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程序,并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及公序良俗,通常应予承认。
此外,证据规则亦是关键。
域外公文书证需履行相应证明手续。
随着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成员国出具的公文,可通过来源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海牙认证)完成证明程序,提高了境外文书在国内使用的可及性与确定性。
影响方面,婚姻关系一旦被认定有效,财产请求的法律性质随之发生变化。
法院指出,在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以“婚约”为基础的返还逻辑。
也就是说,戒指、旅行消费等是否应当分担或返还,不能简单套用“订婚彩礼”等婚约财产思路处理,而需回到夫妻财产制度、赠与法律关系及具体证据认定之中。
更重要的是,境外登记结婚在国内解除渠道也不同于通常认知。
根据现行规定,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当事人一般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往往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身份关系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能面临更高的时间成本、证据准备成本与程序成本。
对策方面,司法机关在个案裁判之外,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公众形成稳定预期。
本案中,法院在确认境外结婚证件真实性并阐明适用规则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化解。
对公众而言,出境登记结婚前应充分评估法律后果:一是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我国婚姻实质要件,避免因重婚、未达婚龄等触碰法律底线导致不被承认;二是了解缔结地手续要求,妥善保存登记材料,并按规则办理公证或海牙认证等证明手续;三是对戒指、重大消费、共同支出等提前留存凭证,必要时通过书面约定明确赠与属性、分担方式,降低争议空间。
对相关部门与社会机构而言,可通过领事服务提示、出入境与婚姻家庭普法、旅行平台风险告知等方式,推动“事前提示”前移,减少因认知偏差引发的身份与财产纠纷。
前景方面,跨境人员流动持续活跃,涉外婚姻的证据规则与冲突规范适用将更频繁进入公众视野。
海牙认证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有助于提升域外文书在国内诉讼中的可用性,但也对当事人的合规意识与证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预计未来相关纠纷仍将呈现“身份关系认定+财产争议”交织的特征,司法裁判将继续通过明确规则边界、强化证据审查、倡导理性缔结与理性分手等方式,稳定社会预期、降低交易与诉讼成本。
该案的审结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更凸显全球化背景下涉外婚姻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
在跨境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公民应当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司法机关也需持续完善涉外家事审判规则体系,为构建开放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积累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