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口头答应过试用期三个月给6000元,转正后的工资至少能到8000元以上

我们来聊聊2020年10月,刘某入职一家公司的事儿。当时公司的招聘信息显示,法务人员的月薪能到8000元到12000元,刘某心里琢磨着自己也想拿10000元一个月。他顺利通过面试,拿到了法务经理的职位。 不过麻烦来了,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根本没写清楚工资数额。等到了2021年7月刘某辞职时,公司实际上一直按6000元给他发工资。这明显不对劲儿嘛!离职后刘某不干了,觉得这工资发少了,先去仲裁,接着又闹到了法院,要求公司补上那每月少给的4000元。 法官怎么判的呢?他们说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里必须得有工资条款。刘某说公司口头答应过试用期三个月给6000元,转正后按10000元算。可公司不认账,双方谁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的口头协议到底是啥样的。 但法院看了眼招聘信息,上面明摆着法务经理的工资标准是8000元至12000元。既然刘某应聘的是经理岗,就有理由相信转正后的工资至少能到8000元以上。最后法院拍板了:把工资标准定在8000元一个月,让公司把少发的那部分补发给刘某。 这事提醒咱们:签合同时可得把报酬说清楚;公司要是自己没写清楚又不认账,那员工拿着公示过的招聘信息去要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