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内河船撞小渔船的案子正在处理还是挂靠同一家公司

1972年定下的国际避碰规则成了这起案件的关键。老葛把他的100米级内河船给挂靠在A公司,原本只能老老实实待在河道里,可他偏偏给船装满了黄砂,硬是从南方港口一路开到了上海,还吹嘘自己技术过硬。这种行为跟电动车上高速一个道理,6000吨重的黄砂全压在四个连证书都不齐的船员肩上。公司早就拿“承诺书”和“召回函”吓唬过他,还发了宣传材料,结果老葛压根没当回事。 到了去年12月中旬的凌晨一点钟,这条小船和B船在浙江沿海2.6海里的地方撞了个正着。B船是一艘1800吨的小海船,船上装着隔水管正迎头开过来。A船先喊了两声没人理,稍微往右转了点方向想要躲开,结果没成想B船突然猛地往左边来了个大转向。这一左一右之间两船的距离迅速拉近,不到10分钟时间就相撞了。当时两船离得太近,不到400米的距离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 A船的左舷前舱瞬间就被撕裂开了口子,没几分钟就翻沉到了水里。好在船上的人反应快都上了救生艇逃了出来,海事局赶紧调来过往的船把他们救了回去,四条人命算是保住了。 事故发生后B公司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想少赔钱。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只有海船能享受这个待遇,内河船根本没份。按照吨位算下来B船最多能赔260万元人民币。海事部门给出的结论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A船的问题一大堆:瞭望疏忽、超航区、不适任、配员不足、没及早避让;B船的问题也不小:瞭望疏忽、没开安全航速、错误转向。最后结论是同等责任。 老葛把B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720万元。庭审主要围绕三个焦点展开:责任比例、损失认定还有B船能不能有限赔偿。法院最后没信海事部门50%对50%的说法,把责任砍成了30%对70%。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双方都违反了第5、7条瞭望规定;面对对遇局面A船转向太晚;B船的错误左转向直接放大了危险;虽然A船有超航区等问题但跟碰撞本身没直接关系。 判决下来看似只让老葛担30%的责其实背后代价大了去了。先是行政处罚少不了罚款和扣证;接着保险公司因为这趟属于非法航程拒赔货损和船期利息;刑事风险也不小多次非法入海运输一旦出事相关人可能得进去蹲局子;货主那边因为货物湿损已经另案起诉了A船也得赔钱;至于打捞工作没人愿意掏钱保险公司一推六二五损失越来越大。 有人觉得既然最后双方各赔一半多此一举其实不然法院在民事责任外还对规则适用和违法后果作了评述。比如对外的货主索赔、保险理赔、行政处罚这三者是各自独立的互不干扰的。一份判决书不光要讲理还要给各方留个底。 现在类似的案件还在排队审理呢手头还有一起万吨级内河船撞小渔船的案子正在处理还是挂靠同一家公司。法官提醒大伙儿内河船入海运输不是什么擦边球而是必输的死局。 最后给大伙提个醒守规矩讲安全听劝诫千万别让本该在河道里安稳航行的船因为贪图一时之快在惊涛骇浪里翻覆沉没那样人财两失可真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