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了解到,税务机关正在持续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宣传辅导工作。
自去年以来,税务部门已陆续向相关纳税人发出提醒,要求对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从境外获取的各类收入开展全面自查。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纳税人因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申报时计算错误,导致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三年内追征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对于主观故意偷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次专项提醒工作的开展,源于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中发现,部分居民个人对境外所得申报义务认识不足,存在应报未报、应缴未缴的情况。
随着我国居民跨境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境外投资、境外劳务、境外财产转让等行为产生的收入逐年增加,而相应的税收申报却未能同步跟进,给国家税收权益造成一定损失。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个人对从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也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必然要求。
这一制度安排既有利于防范和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也是保障国家税收主权、维护税收权益的重要手段。
当前,全球税收透明度不断提升,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日趋完善,企图通过隐匿境外所得来逃避纳税义务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
据了解,我国实行的是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原则。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均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无论收入来自何处,只要符合居民个人身份,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特别强调,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所得的情况,应当主动依法及时进行补正申报,避免因拖延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主动补正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而对于经提醒仍拒不申报,或者存在主观恶意偷逃税款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税务部门的集中提醒,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税收征管也在向全球化、信息化、精准化方向转型。
随着国际税收合作不断深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逐步建立,税务机关获取境外所得信息的渠道更加畅通,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纳税人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主动履行申报义务。
此外,税务部门也在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申报条件。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便捷地完成境外所得的申报和缴税。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设立的咨询热线、服务窗口等途径获得专业指导和帮助。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国家财政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全球化背景下,增强跨境税收意识、主动履行申报义务,不仅关乎个人信用,更是对国家税收主权的尊重。
税务部门此次行动释放出明确信号:跨境税收监管没有例外,唯有守法合规,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