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全链条参与者责任

近年来,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交易规模预计突破2万亿元。另外,虚假营销、货不对板、商家失联等问题也随之增多。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消协受理直播带货投诉量同比增长357%,其中超过六成与售后纠纷有关。这些现象反映出平台审核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清、数据留存不足等监管短板。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搭建全流程责任体系:平台需对入驻商家资质进行“实质审查”,防止“空壳公司”进入;直播间运营者须对选品质量和宣传真实性“双负责”;主播一旦涉及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举证难”,新规要求平台完整保存直播回放、交易日志等电子证据,存证期限为交易完成后三年,为维权提供明确依据。 在技术监管层面,《办法》对新兴数字化营销作出规定。使用虚拟形象进行商品推介时,必须显著标注“技术生成”标识,对应的责任由运营主体承担。对恶意填报虚假注册信息的商家,监管部门将与平台建立“黑名单”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跨平台封禁。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设置了阶梯式惩戒措施。对违规主体可采取限流、暂停直播等动态处置,情节严重者纳入行业禁入名单。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网信部门开展“清朗·直播电商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食品安全、药品销售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立法延续了《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管思路,并结合直播业态特点作出制度补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表示:“三年数据存证期覆盖了大部分商品诉讼时效,电子证据固化将明显降低维权成本。”艾瑞咨询分析指出,新规落地后行业集中度可能继续提升,合规能力更强的头部平台有望获得更大空间。

直播电商的优势在于更高效地连接供需,但发展越快、形态越新,越需要规则明确边界和责任;《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围绕全链条治理回应现实痛点,通过留痕追溯、压实责任与协同执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也为行业从规模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规则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与共治;当每一次“开播”都更透明、更可信,直播电商才能成为让消费者放心、让经营者安心的商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