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一起婚恋财产纠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女方返还男方11.19万元彩礼中80%的裁判结果。这起案件的背景是男女双方在2020年10月的青海西宁街头偶遇。彭某是贵州籍男子,已离异,张某来自宁夏,同样以乞讨为生。两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彭某给张某转了11万余元作为彩礼。后来双方关系破裂,彭某发现张某还未解除与前夫的法律婚姻关系。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未果,于是把张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已支付款项的80%,也就是89536元。张某不服上诉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庭把焦点放在了这个11.19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上。张某声称这些钱是共同乞讨所得和保姆费,并不是单纯的彩礼。然而,她没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她的主张。相反,彭某提供了转账记录和双方沟通内容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预期而转账的。由于张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导致结婚条件无法成就,二审法院认为她继续占有这笔钱构成了不当得利。 2025年9月16日,固原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2025年9月2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返还比例的酌定也很合理。张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上诉。 这个案件虽然起因于街头情缘,但其核心触及了一个普遍问题:在婚恋交往中,如果基于结婚目的而产生大额财物赠与但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该怎么处理。法院明确表示法律注重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客观证据。如果一方隐瞒关键事实导致对方误解并作出财产处分时,法律会给予受损害方救济途径。 这个案例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也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和法治原则。它给公众在婚恋关系中秉持诚信和明晰财物往来性质提供了警示和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