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公共电子显示屏广告规范提醒告诫书,划定十二类禁区强化全链条治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电子显示屏已成为现代城市的重要信息传播载体。

然而,这一平台在为企业和商家提供宣传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广告内容良莠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形象和消费者权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提醒告诫书,对全市各公共电子显示屏类广告设施运营者提出明确要求。

从问题导向看,当前公共电子显示屏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内容真实性难以保证、审核把关不严、违法违规广告屡禁不止等。

一些广告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内容审核不力,甚至发布涉及国家标志、低俗庸俗、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内容。

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城市形象,影响了社会风气。

针对这些问题,告诫书明确提出了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首先强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这一原则为广告发布设立了底线,确保广告活动不偏离社会价值导向。

在具体禁止情形方面,告诫书列出十二类明确禁区。

其中包括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等标志性元素,这是维护国家尊严的必然要求;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开展商业宣传,防止商业活动对重大活动的消费和侵蚀;不得发布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低俗庸俗媚俗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文明风尚的重要举措;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广告,这是落实国家教育改革政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体现。

告诫书还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其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依法需审查的特殊行业广告,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

这一要求强化了事前审查的重要性,建立了多层次的把关机制。

在广告内容的科学性方面,告诫书要求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明确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提升广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值得注意的是,告诫书不仅强调规范和禁止,更倡议各广告活动主体注重提升广告发布品质与文化内涵,积极发布展示城市形象、彰显本土品牌特色的户外广告。

这体现了监管部门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又要引导行业向更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为确保告诫书的有效落实,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运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广告内容自查自纠,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广告。

同时,社会各界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

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合肥此举不仅关乎本地市场秩序,更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广告管理提供了样本。

当商业诉求遇上公共利益,如何在发展中守住底线、在创新中保持定力,这道城市治理必答题的答案,或许就藏在这些细致的规范条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