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严惩非法捕捞团伙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守护长江生态

问题——“水下黑手”盯上禁渔水域,破坏性捕捞触碰生态红线。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举行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巡回审判。庭审披露,部分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潜水服、氧气瓶等水下作业装备改作“隐蔽工具”,多次潜入綦江河流域实施电鱼等破坏性捕捞,并通过他人收购转移、变现违法所得,形成“捕捞—收购—销赃”的灰色链条。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错悔过,旁听群众反响强烈。 原因——“快钱”诱惑叠加侥幸心理,隐蔽化手段给监管带来挑战。 从案件特点看,一是利益驱动突出。禁渔期、禁渔区内渔业资源相对集中,违法捕捞收益高,诱使个别人员铤而走险。二是作案方式更专业、更隐蔽。借助潜水装备水下电鱼,不仅难以发现,还会对鱼类资源造成“无差别”伤害,幼鱼、亲鱼及其他水生生物都可能被电击致死或致残。三是“收购端”助长违法。明知来源可疑仍收购、代为转移,为上游非法捕捞提供变现渠道,降低违法成本,放大生态风险。 影响——破坏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冲击长江禁渔治理成效。 綦江河流域与长江水系相连,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一部分。电鱼等破坏性捕捞直接冲击水生生物种群更新,影响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稳定,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和治理问题。当前长江流域处于生态修复关键阶段,任何“掠夺式”捕捞都可能抵消修复成效,削弱禁渔政策的社会认同和执行效果。 对策——以巡回审判强化震慑,以普法与协同治理堵住链条漏洞。 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将庭审设置在案发地、群众身边,便于以“看得见”的审判形成警示效果,推动“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庭审结束后,现场同步开展以案释法。法官结合被扣押的潜水装备向群众说明,所谓“更专业”的伪装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在禁渔水域电鱼更属严重违法。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长江保护宣传资料,提示禁渔时间、区域和举报方式,倡导发现非法捕捞及时提供线索。 从治理角度看,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需多方协同:执法端加强水域巡查和夜间查控;市场端严查来路不明水产品的收购与交易;司法端依法快审快判、提高违法代价;社会端完善举报奖励和线索核查机制,形成全链条治理闭环。 前景——以更高水平法治护航长江上游生态修复,推动共治共享常态化。 长江十年禁渔旨在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争取时间。随着禁渔进入攻坚阶段,违法手段可能不断翻新,治理也需同步升级:一上,司法机关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严格公正司法巩固禁渔成果;另一方面,基层普法更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知禁渔、懂禁渔、护禁渔”成为自觉行动。坚持高压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长江上游水域生态修复有望继续加快,渔业资源恢复的积极效应将逐步显现。

长江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该案的依法处理与现场普法表明,严格惩处与有效宣传相结合,既能打击违法犯罪,也能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更多群众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与违法后,主动举报、共同守护就会成为常态,长江生态保护才能形成更稳固的合力。这也是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