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后蓝晶晶遭遇了事故。一名女职工在请假回家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最终获得了工伤认定。10分的短暂路途,改变了她的命运。这是个发生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 案件中的主人公蓝晶晶于2014年9月入职某公司,在2021年12月的某天中午12时打卡下班。为了回家,她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返出租住处。10分钟后,她与陈某驾驶的客车相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 该女职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3月人社局作出决定,认为她符合工伤条件。然而,该公司不服判决并提起诉讼。庞慧敏法官指出,本案关键在于确定蓝晶晶请假回家的路程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应以上下班为目的且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等地点。 蓝晶晶当天下午虽口头请假但获批准后无须上班,中午12时已属正常下班时间。她从公司返回租住地属于工作生活所必须,应视为在合理时间、路线内的下班途中。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庞慧敏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并留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规范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职工权益。 法官庞慧敏还提到了这起案件的背景时间线:蓝晶晶于2014年9月入职某公司;2021年12月的一天中午12时她打卡下班;10分钟后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3月她申请工伤认定并获批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01月08日维持原判;2026年01月08日工人日报报道了此事。 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指出“上下班途中”应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点或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合理路线。 这个案件让庞慧敏意识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他建议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管理和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以筑牢劳动权益保障防线。《工人日报》在2026年01月08日的第06版详细报道了此事。 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展现了庞慧敏法官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用心和努力。这起发生在2021年12月的交通事故涉及时间、地点和责任方等多个因素;庞慧敏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运用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分析;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并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工人日报》对此次审判结果进行了全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