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署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制度 为低空经济发展筑牢风险防线

低空经济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物流配送、应急救援、测绘巡检、城市治理、农业植保等场景的使用频次和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与产业快速扩张相伴的,是“飞行密度提升、运行主体增多、场景更复杂”带来的风险外溢:一旦发生坠落、碰撞、误入管制空域等事故,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公共安全事件,责任认定、损失分担与赔付效率也面临更高要求。

如何让风险可测、责任可担、损失可赔,成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从原因看,一方面,低空活动具有跨区域、跨部门、多主体协同特征,飞行器类型、载荷、航线与作业环境差异大,传统以事后处置为主的风险管理方式难以匹配新业态。

另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运营者风险意识不足,保险覆盖不均衡、条款标准不统一、理赔数据沉淀不足等问题,制约保险在事故处置、风险减量中的功能发挥。

与此同时,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空域管理、运行监管、场景运营等环节正逐步规范,迫切需要更成熟的保险制度与之衔接,以形成“监管+市场”协同的风险治理闭环。

基于此,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的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保险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意见强调,要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

从影响看,责任险强制投保制度的推进,有助于把“事故损失的社会成本”更多转化为“可定价、可分散的市场成本”,提升风险处置的确定性与效率。

对公众而言,发生损害时的赔付渠道更加清晰,有利于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对运营主体而言,保险既是合规要求,也是经营“安全垫”,通过保费差异化与风控服务引导企业改进设备维护、飞行管理与人员培训,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对产业链而言,覆盖全链条的产品体系建设将促进制造、运营、服务、数据等环节的风险评估标准化,带动定损、救援、鉴定等专业服务发展,提升低空产业生态的成熟度和可持续性。

在对策层面,意见提出多项制度性安排。

其一,针对依法依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并出台示范条款,提升制度可操作性与条款统一性。

其二,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与服务能力,面向多样化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障。

其三,强化政策协同,把保险嵌入场景运营安全监管与事故处理制度,发挥保险在风险预防、损失补偿、纠纷化解中的综合功能。

展望未来,低空经济的核心在“安全可控前提下的规模化运行”。

随着强制投保制度逐步落地,预计低空保险将从单一的事后赔付,走向“风险评估—动态定价—过程风控—快速理赔”的全周期治理。

下一阶段,保险与运行数据、监管规则、技术标准的耦合将更紧密,保费定价有望更多体现飞行器性能、运营规范、航线环境与历史风险记录等差异,形成“好运营更低成本”的正向激励。

同时,示范条款与核查机制的建立,将推动市场规则更透明、竞争更规范,为低空经济持续扩容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从深圳无人机快递首飞到海南全域低空开放试点,我国低空经济正经历从技术突破到商业落地的关键跃升。

此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既是对新兴产业"先发展后规范"治理逻辑的调整,更是以制度创新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随着政策落地,如何平衡安全监管与产业活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空风险管理体系,将成为下一阶段深化改革的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