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模式见成效 行政检查次数明显下降企业负担有效减轻

围绕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近年来大冶市以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嵌入监管全过程,着力在“减频次、提精准、强服务”上形成制度化安排,推动行政执法更透明、更可预期,助力稳定市场信心、增强发展动能。

从问题看,企业对监管的核心诉求不仅在于“少检查”,更在于“查得准、查得明、查得公”。

在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背景下,部分行业风险隐患与合规短板并存,如果监管方式简单粗放,容易形成“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的惯性,既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利于风险治理的闭环管理。

对此,大冶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导向,通过压减不必要检查、优化执法方式,力求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提升治理效率。

从原因分析,推动行政检查“做减法”,本质上是对监管理念与治理方式的再校准。

一方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要求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规则制定、风险预警和信用约束上;另一方面,市场主体数量增长、业态更趋多样,传统“高频入企、广撒网式”检查难以适应新形势,亟需通过统筹检查计划、突出重点领域、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来实现“少而精”。

统计显示,2025年度大冶市行政检查总次数为4490次,较2024年的5910次下降24.0%;其中直接进入企业的行政检查次数由4986次减少至3490次,降幅30.0%。

这组数据表明,监管节奏正在从“高频打扰”向“精准触达”转变,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强化“无事不扰”的制度指向。

在“减频次”的同时,大冶推动柔性执法“做加法”,体现出依法行政与善治理念的结合。

柔性执法强调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运用教育引导、责令改正、告知提醒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可纠错、能整改”的空间,避免轻微违法行为被简单处理为高成本惩罚。

数据显示,2025年全市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7083件,适用减轻、从轻行政处罚53件,累计为市场主体减免罚金152.447万元。

通过宽严相济、罚教结合,既保持执法必要的震慑力,也更注重引导企业提升合规水平,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过程纠偏”的治理延伸。

从影响看,这种“双管齐下”的监管调整正在释放多重效应。

其一,减少重复与非必要检查,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改造、市场拓展和人才培养。

其二,柔性执法更强调合规培育和风险提示,有利于提升企业自我纠错能力,促进形成“守法经营—信用积累—便利发展”的正向循环。

其三,监管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提升,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环境,让守法者更安心、违规者受约束,从而增强城市营商环境的整体吸引力。

从对策层面,进一步巩固柔性执法与精准监管成效,需要在制度建设与能力提升上持续发力:一是强化行政检查统筹,完善年度检查计划和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减少多头执法带来的叠加干扰;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高风险环节,运用分级分类监管思路,提升检查的针对性与发现问题的有效性;三是健全柔性执法配套规范,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条件和程序,推动执法尺度统一、证据链条完备,避免“宽严不一”带来的市场疑虑;四是加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建设,提升现场规范、释法说理和合规指导水平,把“服务型执法”落到实处。

从前景判断,随着全国层面持续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地在“少扰企业、精准监管、温情执法”方面的制度探索将不断深化。

大冶在压减入企检查、推广包容审慎监管方面的做法,若能进一步与信用监管、风险预警、数字化监管工具相衔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规则管事、以服务促治”的闭环体系,将有望在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同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大冶市的改革实践表明,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非简单依赖刚性约束,而是需要在规范与包容之间找到平衡。

其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重要参考:减少行政干预不是放松监管,而是通过更科学的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未来,如何将柔性执法与精准监管进一步结合,或将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