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年期间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导致多地因此被罚款。在2月14日至2月17日这几天里,亳州、芜湖、青阳等地频频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这些人都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亳州和芜湖成为了这次问题的焦点,相继有多人因此被处罚。 首先来看亳州这边的情况。在2月15日晚21时许,高新分局特(巡)警大队在宝龙广场巡逻时发现李某违规燃放“加特林”。警察立即上前制止,并把李某带到希夷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已经被依法处罚。 再来看青阳方面的情况。2月14日19时许,丁某在青阳县蓉城镇公园北路燃放烟花,被巡逻警察当场抓住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丁某被处以200元行政罚款。 同样是在青阳,2月14日21时许,韩某在熙园小区违规点燃小型手持烟花。警察赶到时,韩某已经放完离开,但通过监控锁定了证据。最终韩某被给予警告处罚。短短几个小时内,青阳连开了两张罚单。 而在芜湖这边,2月16日除夕夜23时许,张家山派出所民警在镜湖区某小区附近巡查时发现有人明目张胆燃放烟花。警察迅速控制了现场、收缴了烟花,并把两名涉案人员带回调查。经审查,这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他们已经被依法行政处罚了。 这次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一经点燃,处罚立刻就会到账。不管是小型鞭炮还是大型组合烟花,在禁止区域和时段燃放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个人违规燃放,轻则罚款或警告;重则行政拘留。如果单位违规燃放,除了处罚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责管理责任。 警方还强调鼓励群众通过110或12345平台举报违规行为。如果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话就会给予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春节已经结束了,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安徽多地接连开出的罚单表明:无论何时何地只要点火就会被“火眼金睛”锁定住。 这次事件让我们看到了这些处罚案例:亳州十九里集镇、芜湖张家山派出所、青阳县蓉城镇公园北路、青阳熙园小区、亳州宝龙广场还有李家山派出所等地都有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发生。 警方提醒大家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我们让团圆年味少一点硝烟吧!多一点平安与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