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了一个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争议案件,事情是这样的。张某和周某是一对老夫妻,他们生前立了一份代书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和承包责任田都给了次子张某2继承。后来,老两口相继去世,张某与周某的长子张某1就有意见了,他认为张某和周某签的字有问题,可能是在神志不清的时候被张某2骗签的。所以,张某1申请确认这个代书遗嘱无效。 法院调查后发现,这个代书遗嘱确实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他们还都在遗嘱上签了名和按了手印。法院觉得这个代书遗嘱是真实有效的。不过,关于责任田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就有争议了。根据法律规定,“责任田”属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范畴。张某和周某把责任田作为个人遗产处分,其实是在把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权益分配给个人继承,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张某2的户口已经迁到了县城,不再是那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所以法院判决这份遗嘱里关于责任田继承的部分是无效的。 一审判决后,张某1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在这次案件中解释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农户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财产权,只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当一个家庭中有人去世时,承包地还是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这次事件还有一些人的名字需要特别提一下:刘厚海作为总编负责这次报道,杨熠浩负责审核工作,谢妙乃负责校对工作,陈洁莹负责编辑工作。他们共同参与了这个案例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