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传来消息,延吉市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个国家级荣誉,标志着延吉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自2012年首次获评以来,延吉市已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十二年。十二年来,该市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城市发展重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再次获评打下了基础。 延吉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效体现多个上。经济发展层面,该市推动各民族群众共同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共同发展,为民族团结夯实了支撑。在文化领域,延吉市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在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推进文化创新,增进各民族群众的文化认同。在社会治理上,该市深化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营造了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这些成效来自长期积累与持续创新。截至目前,延吉市已连续六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反映了工作推进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在基层单位层面,北山街道丹英社区、丹山社区及延吉市中央小学校累计五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成为基层创建工作的典型。在个人层面,王淑清等九位先进个人共计十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其中一位曾两次获此殊荣,展现了先进个人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这些成绩既源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也离不开全市各民族群众的共同参与,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基层的开展。作为吉林省重要的多民族聚居区,延吉市的探索和做法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展望未来,延吉市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更好适应新时代要求。持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民族团结,在文化繁荣中增进认同,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深化融合,不断提升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族团结进步不是口号,而要落实在发展成果共享、公共服务可及、社会治理有效和人心凝聚的具体实践中。延吉再获国家级命名,说明把主线要求落到治理细节、融入群众生活,才能让团结基础更牢、发展步伐更稳。面向未来,持续用制度巩固经验、用民生增进认同、用共治提升效能,才能让“示范”体现在城市发展的长远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