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院心脏手术致患者死亡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院方承认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责任

围绕“患者因上腹痛就诊后被建议心脏介入治疗并在术中死亡”的事件,社会舆论关注的核心集中在两点:一是诊疗路径为何发生转向、相关决策是否充分依据病情;二是手术风险告知与操作规范是否到位、责任如何认定。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的说明对时间线、鉴定结论及后续处置作出回应,但事件也再次提示,医疗安全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更取决于流程治理与沟通质量。

问题:从医院通报看,宋女士60岁,4月18日因“上腹痛7天”至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回家;4月27日又因“心悸1年”到心血管内科就诊,以“室性期前收缩”收入院治疗;4月29日接受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省、市两级鉴定意见认为手术存在适应证,但医方在风险沟通告知、手术操作谨慎注意义务方面存在过失,术中发生的并发症“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最终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围绕赔偿问题,院方称已多轮协商未果,原因在于患方提出金额明显超出法定标准;同时,公安机关已对家属报警事项立案。

原因:从鉴定意见指向看,本案关键不在“是否能做手术”这一单点判断,而在“怎么做、如何告知、是否尽责”的系统环节。

其一,术前风险告知不足会直接削弱患者与家属对治疗必要性、替代方案、潜在并发症及应对预案的理解,容易在不良结局发生后放大信息落差与不信任。

其二,医疗操作中的谨慎注意义务属于底线要求,尤其在心脏电生理与消融等有创操作中,围术期评估、应急预案、团队协作与关键步骤把控任何一环失守,都可能将“可预见风险”转化为不可承受后果。

其三,患者最初因消化系统症状就诊、后转入心血管系统治疗的路径变化,本身并不罕见,但需要更透明、可追溯的临床依据与跨科室沟通机制,确保诊疗决策建立在完整评估与充分共识之上。

影响:一方面,患者死亡带来不可逆的家庭创伤与社会关切,医疗机构面临法律责任、声誉风险与治理压力;另一方面,事件易引发公众对“过度医疗”“跨科室诱导治疗”等疑虑,若缺乏权威、细致、可核验的信息披露,可能造成医患互信进一步受损。

对行业而言,鉴定结论明确指向“告知不足、操作过失”,也提示各地医疗机构需把患者安全文化从制度文件落到可执行的流程与考核,避免“重技术、轻沟通”“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惯性。

对策:针对通报所涉问题,依法依规处置是第一原则。

医疗机构应在尊重鉴定结论基础上,与患方在法定框架内开展赔偿协商,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做好信息公开与解释工作,减少误读。

更重要的是,以个案倒逼系统改进:完善术前评估与多学科会诊机制,特别是对合并多系统症状、拟行有创操作的患者建立标准化路径;强化知情同意的“可理解性”与“可验证性”,把风险说明从纸面签字延伸到结构化沟通记录;提升围术期应急处置能力与质量控制,明确关键环节责任链,推动不良事件复盘常态化、外部监督制度化。

同时,监管部门可结合鉴定与案例复盘,推动区域内同类技术操作的质控同标同频,促进医疗安全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

前景:随着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学鉴定制度与司法救济渠道不断完善,社会对医疗行为的期待也更加聚焦于“程序正义”和“可解释性”。

未来,医疗机构在推广新技术、开展高风险操作时,需要以更高标准建立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用数据和规范减少可避免风险,用充分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用公开透明修复信任裂痕。

对公众而言,理解医学风险的客观存在与医疗机构应尽责任并不矛盾;对医疗系统而言,唯有持续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才能在技术进步与患者权益保护之间实现更稳固的平衡。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多个环节的缺失,这起事件中从初诊的消化科到后续的心血管科,再到手术操作,每个环节都存在可以改进的空间。

医院的及时认错和承担责任态度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一教训转化为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的实际行动。

患者生命安全是医疗工作的首要目标,医患之间的信任需要通过规范的诊疗行为、充分的沟通交流和透明的事故处理来建立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继续推动医疗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同时完善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在依法保护患者权益和维护医疗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