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广州市黄埔区街头常有“风驰电掣”的单车少年出没,但法律规定骑车得满12岁。若像小魏这种没到年纪、家长也没管着就上路的孩子撞了人,这钱到底该谁出?当时10岁的小魏骑车上路后把行人彭某撞倒,交警认定小魏全责。彭某伤得不轻,左肱骨骨折还脱位了,住了63天院花了8万多医疗费。因赔偿谈崩,彭某把小魏本人和他父母告到了法院。法院给彭某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彭某要求小魏一家连带给11万多的医疗费、营养费还有精神损失费。最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小魏父母赔了彭某医疗费、住院费等10万余元。 法官李小伟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写得很清楚,骑车必须满12岁。本案中小魏不满12岁就骑车上路,这行为违法了。《民法典》也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惹祸了,监护人得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更是说了,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先从小魏的财产里出,不够的再找父母赔。法院这就判了小魏父母得担起责任。 法官最后还提醒大家,未成年人反应慢、应急能力差,法律不让他们随意上路是为了保平安。监护人既然是头一份责任人,就得把安全教育做好,坚决不让孩子违规骑车,咱们得一起把安全出行这事儿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