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基层治理仍有短板。融安县党委、政府调研发现,在传统治理模式下,村民参与度不高,村务决策常由少数干部拍板,容易出现“小事拖大、大事放大、难题卡壳”的情况。这种“干部干、群众看”的局面,既影响治理效率,也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为改变此状况,融安县推出“融议心安”村民议事制度。制度重点是完善村级议事平台,让村民在村务管理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各村结合实际,建立“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议事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各村组建分工清晰的理事会,覆盖矛盾调解、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动议事工作更加专业、规范。 在制度运行中,党员干部的角色也随之调整:从“拍板者”转为引导者、服务者。在村民议事会上,干部认真听取意见,尊重村民决策,通过协商推动工作落实。随着机制逐步顺畅,村民参与热情明显提升,更多人开始主动参与村务管理。 “融议心安”制度的成效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显现。比如,曾因宅基地分配引发的邻里纠纷,经议事会协商调解,按村民普遍认可的方案妥善解决,化解了多年矛盾。又如,闲置集体土地经集体商议后规划为特色种植基地,既盘活资源,也拓宽了增收渠道。村道硬化路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等事项,也在村民充分讨论中逐步完善,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制度健全,议事协商流程更加规范,村民参与度持续提升。从试点到全面推开,“融议心安”逐渐成为融安县基层治理的重要做法。村民的实践也说明,当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落到群众手中,大家就会更愿意为村庄发展出主意、做实事,乡村治理也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带来更扎实的变化。
基层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群众广泛参与;融安县的实践表明,只有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才能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深入完善机制、凝聚共识,仍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