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因对参股合伙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不当,导致财务报表涉及的数据披露存在重大瑕疵,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监管调查显示,大东方在对参股合伙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未能提供充分的会计处理依据,相关专业判断缺乏实质支撑。此外,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参股合伙企业自身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对底层资产实际经营状况关注不足,相关风险最终反映到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造成数据偏差持续三年。
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离不开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大东方事件既是个案,也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在复杂投资管理与财务核算上的共性短板。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企业需尽快补齐内控与合规能力,将规范要求落实到投资决策与财务管理各环节。如何在扩张与精细管理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衡量企业长期价值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