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近日依法对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处罚决定文号为(珠金)应急罚﹝2025﹞22号,决定生效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
事故发生于今年6月22日11时45分许。
位于金湾区平沙镇的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舾装码头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7224.11元。
经过事故调查组的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淹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对事故负有相应责任。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随后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金湾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启动对该公司的立案调查程序。
调查认定,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法律条款。
其中,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职责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这些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员配置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金湾区应急管理局最终决定对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浮标、护舷及船舶安全装置研发与生产的技术型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
该公司于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上市,股票名称为"天岳科技",股票代码为832116,已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阵营。
此次处罚的下达凸显了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作为已上市的规模企业,珠海天岳科技理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然而该公司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保障等基础性工作上的缺失,最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这反映出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措施不力的问题。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是否上市,都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船舶制造等高风险行业的相关企业而言,更应该加强对涉水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环节的管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这起看似普通的行政处罚案件,折射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正在实现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防控"的深刻转变。
当生命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天平发生倾斜时,法律的重锤必将落下。
对于所有企业而言,唯有将安全红线真正内化为发展底线,方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