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这天,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了一个新规矩。新华社的消息说,他们把那个叫《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的东西给公之于众了。以后不管是在银行还是在线上办贷款,借款人都能看到一份清晰的收费表格,里面把利息、分期费、增信服务费这些费用都列得明明白白,好让大家心里有数。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说法,这份文件里头写了好几条具体要求。首先得算清楚借款人到底要承担哪些费用,不光有正常按时还款的利息,要是逾期了或者钱挪了用处,产生的罚息这些也要算进去。银行不能自己定一个高得吓人的利率,得按规矩办事。 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份成本明示表拿给借款人看。表格里不光要有贷款本金的数额,还得把银行或者它找来帮忙的第三方机构收取的每一项费用的名目、怎么收、收多少钱、谁来收都写清楚。把这些费用加起来算出一年下来借款人实际要还多少钱。如果逾期了或者资金被挪用了,那时候会产生哪些额外的费用也得写出来。平时那些正常的费用收取标准,得按央行发的那个〔2021〕第3号公告来折算成年化利率。 另外,银行还得在大厅里或者网站上把大家正常还款时大概要还多少的上限告诉大家。现场办贷款的得让借款人在合同签字前把这个表上的名字签了;在线上办的就得弹出个窗口让你看一眼,还得强制你读个几分钟再确认。如果是在网上买东西办分期的,付款页面也得显眼地告诉消费者本金是多少、分几期还、服务费是谁收的、平时利息是多少、要是违约了还有什么成本。 要是因为利率基准变了或者银行搞活动导致钱变多了或者变少了,银行也得赶紧告诉借款人。跟第三方合作的时候合同里也得写清楚大家各自该负的责任。银行还得盯着合作方别乱来,要是出了乱子就得赶紧处理。 如果哪个行业协会能配合监管部门管管这事儿,那也能帮着大家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借款人自己也得掂量掂量自己挣多少钱、欠了多少债能不能还得上,别贪多了借高利贷。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看看钱都花哪儿了、怎么还、出了问题怎么办。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的金融管理机构都得盯着银行照做。要是哪家银行没按要求办事或者管不住合作的第三方出了事造成损失,那就要依法处理责任人。 还有就是这规定里提到的“贷款人”包括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这些机构;“合作机构”就是帮银行拉客户、做担保的那些第三方公司。“个人贷款”就是银行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给自然人发的用来消费或者做生意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