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CTV今日说法近日报道,安徽有个女的,为了弄这10万块钱拆迁费,把老公给忽悠了。这个女人叫汪女士,她在2019年9月和钱先生结婚。结婚之后,到了2021年1月,钱先生把自己婚前买的一套房子登记成了夫妻共有财产,他俩各占50%。到了2024年5月,汪女士听她同事说,只要找个单身男人跟她同事的妹妹结婚,就能多拿点拆迁补偿款。为了把这10万块钱给弄到手,她就跟老公商量了个“假离婚”的主意。 当时她是这么计划的:先让老公和那个单身男人结婚,拿到钱以后再复婚。为了防着以后出岔子,汪女士让老公把那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老公也没多问什么,直接照做了。结果后来那个同事说事儿黄了,他们也就没去民政局办手续。不过他们也没把房子的产权改回去。 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觉得差不多了就跑到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了,还想把老公名下另一套B房子给分掉。 钱先生那边也同意离婚和分B房,但是他不同意分A房。他觉得A房是自己婚前买的,大部分钱都是他付的,所以应该多分点份额。而汪女士就觉得这套房本来就是两个人的名字了,后来也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那肯定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啊。 法院后来就审了这个案子。法官觉得虽然A房是钱先生婚前买的,但在2021年改成两个人的名字是他自愿的。至于2024年的那次过户是为了那10万块钱不正当利益搞的假动作,根本不是他的真心实意。所以那次过户不算数。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了。对于B房,算上贷款剩下的钱两个人一人一半归钱先生所有,钱先生得给汪女士补点钱。A房判归汪女士所有,她也得给钱先生补点钱。算来算去一共要补40936.32元给对方。 法官最后提醒大家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俩把房子改到一方名下并不代表就是那个人的了。离婚的时候法院会看清楚当时为什么过户、双方是不是真愿意、还有谁有错等等因素来决定房子归谁以及怎么补偿。那种为了拿钱办“假离婚”的风险可太大了,不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还破坏了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