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院通报患者手术身亡事件: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协商与整改同步推进

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近日就患者宋女士医疗事件发布情况说明,确认该事件已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事件经过清晰可循。60岁患者宋女士于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到该院消化内科就诊,后自行回家。4月27日,患者因心悸症状转至心血管内科就诊,以室性期前收缩诊断收住院治疗。4月29日,医院为患者实施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不幸的是,手术中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最终离世。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确指出医方过失。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方虽然具有手术适应证,但存三上问题:一是风险沟通告知不到位,未能充分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手术可能面临的风险;二是手术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技术执行层面存在缺陷;三是术中出现的并发症虽然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但医方的过失行为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综合判断,鉴定机构认定这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态度积极但赔偿分歧待解。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对患者离去深感痛惜,向家属深表歉意,并尊重事实、积极配合相应机构依法调查处理。医院已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并与患方家属进行了多轮协商。然而,协商过程中出现了分歧。医院指出,患方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患方家属对鉴定细节存有疑虑。患者女儿李女士向媒体表示,医院至今未能给出明确说法,同时对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具体细节也存在质疑。这反映出在医疗事故认定后,医患双方在理解和接受程度上仍存在差异,需要更的沟通和解释。 事件背后反映出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该案例涉及多个关键环节:首先是诊疗决策的合理性问题,患者初诊为胃病,后转诊为心脏疾病,诊疗路径的转变是否充分沟通;其次是知情同意的完整性问题,患者及家属是否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再次是手术操作的规范性问题,医方是否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手术程序;最后是应急处置的有效性问题,术中并发症发生后的抢救措施是否及时得当。 医院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管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承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尽早依法妥善解决赔偿问题。同时,医院将以此事件为教训,不断强化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告知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法律框架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根据我国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认定意味着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法律明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患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标准,双方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理性协商。

这起医疗事件反映出现代医学实践中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失衡;在追求医疗技术进步的同时,如何构建更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更透明的医患沟通机制,是所有医疗机构面临的课题。唯有将患者安全置于绝对优先地位,才能真正筑牢医患信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