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涉及跨区域流动和黑灰产业链,隐蔽性强、链条长,不仅破坏生态基础,还威胁安全底线和发展秩序。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案件体现为利益驱动明显、技术手段更新快、作案方式隐蔽等特点。部分地区固体废物处置、矿产资源开发、河道采砂和野生动物保护等环节仍存在监管漏洞,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原因——需求侧上,资源价格波动和工程建设需求增加等因素容易诱发非法采矿、盗采河砂等逐利行为;供给侧方面,一些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信息共享不畅、执法衔接不足,导致违法成本与收益失衡;技术层面,无人机等新型工具被不法分子利用,提高了非法狩猎、非法运输等活动的隐蔽性和机动性。此外,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治理,若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单点突破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影响——公安机关通过专项打击推动系统治理,明确释放“零容忍”信号。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7万起,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45起,并组织15次跨区域联合行动。其中,污染环境案件1500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200余起,破坏黑土地资源案件90余起,非法采矿案件3100余起,反映出资源保护与生态治理同步推进的成效。 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保护上,针对危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开展专项行动,立案侦办案件1.6万起;围绕“长江禁渔”“平安长江”等行动,2025年以来侦办涉渔案件2900余起,查获渔获物17.8万公斤。这些行动有效遏制了涉渔犯罪,促进了长江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对策—— 1. 精准打击与重点督办结合。聚焦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重点领域,通过挂牌督办、跨区域联合行动提升打击效能。 2.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公安部联合12个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3. 形成“打击—提示—治理”闭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通过提示函等形式推动源头治理和制度完善。 4. 深化机制建设。公安部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2027年和2035年阶段性目标,强化刑事打击、综合治理等任务。 前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环境资源治理将从集中攻坚转向制度化。未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仍将保持高压态势,并更加注重预防、科技应用和跨部门协同:一方面通过数据共享和区域联动提升打击能力;另一方面围绕流域治理、耕地保护等任务,推动监管与执法形成合力,实现“治理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效果。随着生态警务机制落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制度支撑将更加坚实。
绿水青山已成为全民共识,环境执法正从单兵作战转向系统治理。生态警务机制的完善如何在发展与保护间寻求平衡,将成为检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关键。这场关乎未来的保卫战,既需要法治利剑,也离不开全民共治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