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这事,要赔的东西可真不少。有这三类“不忠”行为,只要你踩了哪一条,后果都不太好看。先说“通奸”,这就指偶尔偷腥一下。法律上可没把这归为能索赔的事儿。也就是说,就算你发现了伴侣的秘密,直接要损害赔偿是没门的。不过法院在分财产的时候,会帮着没犯错的一方占点便宜,让那个偷腥的少分点家产。 再来看“同居”,这是指跟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地住在一起。最高法院的解释把这定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一旦查实,就是法定的过错行为了。没过错的一方不仅能要钱赔偿,还能理论上要求对方用个人财产来赔,少分或者不分家产那是最基本的处理方式。 最严重的是“重婚”,就是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周围人都以为你们是两口子。构成重婚罪后,得坐牢两年以下;离了婚还得赔无过错方;要是明明知道对方有另一半还去结婚或者同居,那也是重婚罪。 法律上可不是随便给个罪名就抓人的。《刑法》第258条、259条只把两种特别严重的出轨行为当成犯罪:一种是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道别人有配偶还结婚;另一种是明知道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同居或者结婚。这些都要判刑坐牢。 说到离婚分家产的事,《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说得很清楚:共同财产先让你们自己商量怎么分,商量不成就法院判。谁也不能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法律里也写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不会因为女方收入低就少给她分财产;反而是要照顾孩子和女方的权益。 要是一方在家里付出多——比如带孩子、照顾老人、帮另一半工作——那离婚的时候可以要钱补偿。这笔钱是从分好的家产里出的;不够的话再从个人财产里补上。还有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的话(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赔偿既包括赔了钱的物质损失,还包括精神上的抚慰金。 孩子归谁呢?法官就问一句:谁带孩子更好?双方商量不下来的时候法院就综合情况看:两岁以下的一般跟着妈妈;妈妈有严重传染病或者不管孩子的话可以跟爸爸;有固定收入的一个月付20%到30%的抚养费;没固定收入的就看实际花多少钱、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经济状况来算。探视权也是依法保障的,另一方不能拦着不让看。 精神损害赔偿这东西能让背叛者付出名誉和金钱的双重代价。《婚姻法》第4条写了“互相忠实”的原则;《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明确说了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部分。就在2015年年底,河南滑县人民法院判决了“周某与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的案子。 案子里法院觉得出轨这种行为既拆散了家庭又伤了孩子的心。所以法院判了支持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这就让“背叛成本”真正变高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