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战略目标。央行此次出台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通知,正是此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是指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包括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多种形式。这类业务对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意义重大。长期以来——这一领域缺乏统一规范——业务开展存政策不确定性。新通知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这一业务领域进行了系统规范。 通知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业务范围,将所有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管理框架。这既涵盖现有各类业务,也为未来同性质业务预留了适用空间,反映了监管的前瞻性和包容性。 风险防控上的创新在于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动态调节。对中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等于一级资本净额乘以涉及的调节参数;对外资银行,则以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作为基数。这种设计既支持银行业务发展,又确保风险可控。央行将根据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情况、跨境资本流动形势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在机构范围上,通知明确适用对象为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对农村金融机构,考虑到其主要服务"三农"的定位,一般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但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可以例外开展。这种差异化安排既保护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业定位,又为其发展创造了必要空间。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知对某些业务进行了豁免处理。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境内银行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也不纳入计算范围。这些安排既防范风险,又不阻碍合理的业务发展。 通知要求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归口管理,确保业务开展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从更深层看,这一通知是央行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框架,既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又防范了系统性金融风险。这种平衡政策设计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进。
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是连接境内外市场的重要金融"管道",也是开放条件下风险治理能力的关键领域。以规则统一为基础、以逆周期调节为抓手、以服务实体为导向,有助于在更高水平开放中筑牢安全底线。随着制度持续完善与市场主体能力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有望在稳慎监管框架下实现提质增效,为贸易投资便利化与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