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和最高法最近对这类案子判得不一样,廖卫兵他们和高永营还有秦轩公司那边也是。最高法支持了雒峰,他给王青打借条是把账算清楚了才写的。而东莞中院没认可高永营的借条,因为双方连清算都没做。 大家都在问,法院到底认不认“投资变借款”?主要得看有没有把账算清楚。最高法觉得只要双方签了协议,把投资转成债务这事儿就定了。东莞中院那边就不一样,没清算就写借条,法院不认,还得按合伙纠纷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也说了,只要是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协议,不受原来法律关系的限制。换句话说,只要证明双方把账算过了、签了字、同意把投资变借款,法院就得按借贷关系处理。 要想把投资款合法变成借条,最好先把账算清楚再签字。散伙的时候先做账、再协商、最后出书面协议,本金、利息还有还款时间都得写明白。如果实在来不及清算,但实际上已经散伙了,也可以收集一些证据证明合伙关系不存在了。比如停止共同记账、不分红的记录还有各自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总之记住一点:只有把账算清楚并达成书面协议,“投资转借款”才合法。先算账后签字,法律站在你这边;先写欠条后算账,风险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