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Wildlife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领域法律制度体系迎来重要完善。
时代发展提出新的制度需求。
自1994年施行以来,现行条例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自然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正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今年1月1日,国家公园法正式施行。
在此背景下,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管控分区、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亟须调整和完善,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
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袁继明指出,条例修订是自然保护地领域一次承上启下的关键立法,是推动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自然保护区科学健康发展、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根基。
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治理的转变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
自然保护区是复杂的生态系统,必须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价值、资源保护的难度、原有居民的环境依赖等多重因素。
条例修订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将自然保护区管控分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两个层级,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措施。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首席科学家高吉喜表示,采取有针对性的分区管控措施,能够实现不同区域管理的高度协调。
差别化管控是实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键。
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徐基良强调,差别化管控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且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和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进行。
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从传统的"圈地式"管理,向基于科学评估、分区分类的精细治理提升,体现了保护与发展相统筹的理念。
实践中已有成功案例。
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既承载着233种越冬候鸟的栖息需要,又保障着2万多名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肖良开表示,条例修订为实行季节性分区和差别化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拓宽生态产品利用的路径。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长乐村通过流转土地种植生态水稻,村集体增收,村民也得以在家门口就业,充分体现了保护与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要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
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章崇志表示,保护区内的原有居民能从绿水青山中切实获得收益,变"被动约束"为"主动守护",这种转变对于长期保护至关重要。
高吉喜进一步指出,要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实现生态为民、科学利用。
下一步工作重点明确。
袁继明表示,将依法严格管理自然保护地,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自然保护区建设既是守护自然本底的长期工程,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窗口。
以修订条例为契机,把“保护优先”从理念转化为可量化、可执行、可监督的制度安排,并在严格保护前提下回应民生需求、拓展绿色发展空间,才能让自然保护区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牢固基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