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执行人连续拘留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要点这事儿给大伙说说。在实际办案里头,有好些债权人就问,到底能不能把一个人连续地给关起来。这答案不能一概而论,还得看具体情况怎么个说法。 其实,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给被执行人上的司法拘留,主要是为了逼着对方去把生效的文书里写的义务给办了,说白了这是一种保障手段,不是拿它来当惩罚用的。一次关人的时间最长也就15天。法律上从来没规定过“一年顶多关俩次”。能不能再关人,关键得看这人是不是又干了新的坏事,去阻碍执行工作。 只要被执行人有下面这些情况,法院就可以根据轻重给关起来:明明有能力还钱却耍赖不还;或者是违反那个财产报告令,不是不去报告就是报假账;又或者是违反了限制消费令还跑去花大钱;还有就是藏着掖着财产想逃避执行;甚至还有妨碍法院查财产的情况,比如死活不提供证据或者说瞎话。在这些里头,“拒不申报财产”是个常见的理由。要是因为这个理由先被关了一次,出来后这人还是赖着不还钱,还被发现有高消费记录或者又把钱转走了之类的新动静,法院照样能依据规定再关他一回。 “一事不再罚”这个规矩主要是为了防止对同一个坏事儿重复罚。但要是被执行人干了新的妨害执行的坏事,或者是原来的坏事儿还在一直拖着没停下来(比如还是不给钱),那就不算重复了,属于“新事”,自然可以再次拘留。举个例子,上次是因为把车转了被关的,这次又从银行里转出一大笔存款去隐藏财产,这就是新的隐藏财产行为了。 至于连续拘留能关几次或者中间隔多久是没限制的。不过每关一次都得重新出一份决定书,还要走告知、复议、体检这些流程手续。要是程序上出了岔子导致国家赔钱那是要担责任的。 申请拘留经常会遇到一些拦路虎:第一个难办的是找不到人在哪儿,“人到案”才是前提;要是被执行人故意藏起来让法院找不到人定位,那肯定没办法关;第二个是违规情节太轻微;像那种真的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比如失业没收入),只是偶尔犯个小错(比如坐了一回高铁二等座),法院也不会觉得非得关不可;第三个是身体条件不行;像得了重病、怀孕或者还在哺乳期的人是没办法关进去的;法院会先暂缓或者直接不执行。 所以啊债权人得提前把两类证据给收集好:一是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的证据(比如名下有房有车、有工资收入的线索);二是证明他违规的证据(比如违反限高的消费记录、假报告财产的材料)。证据越充分申请起来就越顺溜。 要是一个人同时有好几个案子在身呢?同一类妨害行为不能连着关两次。但不同的案子要是有独立的妨害行为(比如每个案子都有独自耍赖不还钱的事儿),法院就可以针对每个独立的行为下决定去拘留。 每一次拘留都得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而且最长只能关15天;法院还会把被执行人干了啥事儿还有他心里怎么想的一块儿算进去考虑。 要是被执行人现在配合工作主动还钱了,法院很可能就不再采取拘留措施了。我得提醒那些被执行的人别傻兮兮地以为被关了一次就没事了。要是一直躲着不还钱很可能被连续拘留;甚至到最后会因为“有能力还钱却不还情节严重”被判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去坐牢。只有主动去商量还钱的事儿、配合法院工作才是正路。 声明一下:这都是取材网络上的内容,大家伙儿看着参考就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