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命名,展现边疆城市治理与发展新成效

1月29日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传来喜讯,延吉市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个国家级荣誉的获得,标志着延吉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迈上了新的台阶。 从2012年首次获评至今,延吉市已走过十二年的创建之路。十二年间,该市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遵循,将民族团结的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这种长期的、系统的、深入的实践,为再度获评奠定了坚实基础。 延吉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效体现在多个维度。在经济发展层面,该市通过推动各民族群众共同参与经济建设,实现了经济共荣,让民族团结有了物质基础。在文化领域,延吉市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共生,既保护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又推动了文化创新发展,增进了各民族群众的文化认同。在社会治理上,该市深化社会共治,建立了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这些工作的开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创新实现的。截至目前,延吉市已连续六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这充分说明该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基层单位层面,北山街道丹英社区、丹山社区及延吉市中央小学校已累计五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先进典范。在个人层面,王淑清等九位先进个人共计十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其中一位同志曾两次获此殊荣,充分反映了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反映了延吉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反映了全市各民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也反映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延吉市作为吉林省重要的多民族聚居区,其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展望未来,延吉市应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继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要继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民族团结,在文化繁荣中增进民族认同,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深化民族融合,让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更加丰硕,让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从长白山到海兰江,延吉市的实践证明:民族团结需要制度保障、文化滋养和民生改善。在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这座边境城市正以创新实践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边疆稳定发展提供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