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理发师剪发前后对比,结果……

苏州的理发师Tony有个很招人恨的毛病,总爱把顾客的“剪发前后对比”发到抖音上晒,这就给他惹上了麻烦。 张小姐特意跑去这家店做头发,Tony竟然当场把话撂下,说要是不拍短视频就不给剪。张小姐虽然心里不情愿,但为了能顺利理发,只能硬着头皮点头同意。视频里拍得很清楚,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剪发,过程全都被记录下来。 过了一个月,视频一上线,流量那是蹭蹭地涨。这下可好了,张小姐直接炸毛了,怒斥Tony未经允许就把自己推到了全网面前。她把Tony告上了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方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Tony倒是满不在乎地回应说:“你当时点头了就是默认!” 姑苏区人民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虽然拍摄时确实征得过同意,但“点头”只能算允许在现场拍一下,根本不等同于授权上网公开。只要视频里出现了顾客的脸,不管有没有赚钱,这就已经构成了肖像权侵害。至于别的隐私和名誉问题嘛?因为视频里没有什么私密信息也没说难听的话,所以不构成这两项侵权。最终法院判决Tony在平台上赔礼道歉10天,还得给张小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合理维权支出2000元,一共3000元。 法官也趁机给所有同行提了个醒:现在这是短视频时代,手艺再好也得守规矩。《民法典》里早就划好了红线:没经过别人同意绝对不能乱拍乱传。给别人秀手艺的时候一定要再去拿个书面授权书;如果只是随口问问工作和性格这些普通问题,不涉及隐私的话一般没事;但要是搞什么恶搞、公开隐私或者说难听的话来攻击人,那就可能惹上名誉权或者隐私权的官司了。 所以啊,技术可以秀出来看边界千万不要越界;“点头”代表允许拍照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便公开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