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特殊监护权案件。家住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的吴女士与其女儿王女士同时患上阿尔茨海默病,生活陷入困境。经法院审理判决,指定当地居委会担任两人监护人,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吴女士曾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女儿王女士拥有硕士学历且未婚。然而命运弄人,母女二人先后确诊阿尔茨海默病,病情持续恶化。目前两人均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无法进行正常交流。吴女士病情尤为严重,出现排斥肢体接触、无故喊叫等症状,日常起居完全依赖保姆闻女士照料。 随着病情加重,照护难度不断增加。闻女士表示,母女二人大小便失禁情况日益严重,一日三餐、个人卫生、医疗护理等事务均由她独自承担,身心俱疲之下不得不提出辞职。更为严峻的是,两人的法定监护人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无人承担监护责任。 经济压力同样不容忽视。据了解,吴女士与王女士每月退休金合计两万余元,但需偿还房贷超过一万元,加上保姆工资六千元,收支勉强持平。房产尚有百余万至近两百万元贷款未清偿。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种瑞璇指出,这种财务状况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将难以应对。 面对母女二人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可能遭受损害的风险,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担任监护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朱萍萍表示,工作人员走访中发现吴女士足部发黑却无法配合就医,多次联系家属均表示不愿承担监护职责。 经审理,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吴女士、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居委会为其监护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林雨佳介绍,目前居委会正与涉及的上协商,计划寻找专业第三方监护机构,保障被监护人生活医疗需求的同时,加强财产监护,实现人身与财产安全的双重保障。 该案反映出当前我国在特殊群体监护制度上存在的现实困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家庭结构变化,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等群体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传统家庭监护模式面临挑战,亲属监护缺位现象时有发生。基层组织主动介入,表明了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但也暴露出相关制度机制有待完善。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法典虽明确了监护制度框架,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需细化配套措施。如何平衡监护人权利义务、建立监护监督机制、完善社会化监护服务体系等问题,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等多方联合推进。此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推广、专业监护机构的培育、社区支持网络的构建,都是破解监护难题的重要路径。
对失能失智群体而言,监护是维系医疗、照护与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法律完善监护制度、依托社区力量、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既能解决个体困境,也彰显城市治理的温度与能力。在家庭结构变化与老龄化并行的背景下,需要制度、社会与服务协同发力,构建更可持续的长期照护与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