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日披露了一则民事裁定,把一桩沉寂多年的大连银行理财资金失踪案重新摆在了公众面前。这件涉及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纠纷金额高达1.8亿元,既暴露了银行内部管控的严重问题,也让大家开始思考金融机构的责任界限和司法审理程序该怎么定。故事是从北京一家公证处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业务往来开始的。自2013年账户开通后,公证处一共往里头转了3.6亿元。令人吃惊的是,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银行的客户经理李某每个月都会定期给公证处送对账单,单子上显示的账户状态都正常。这事儿其实早在2014年就出了岔子,资金被陆续转到了好多关联企业和个人账户上。直到2018年6月,公证处才发现不对劲,他们看了银行给的对账单,确认账户里的本息加起来有1.8亿多,于是就拿这些钱全部买了大连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等到产品到期要还钱的时候,账户里只剩下了44万余元的余额,巨额资金莫名其妙地“蒸发”了。后来的司法鉴定查出了关键问题:公证处手里的那些银行对账单和理财协议上盖的章都是假的;反倒是银行交上去的材料里,公证处的人员签名又是假的。面对这种情况,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在庭审中不承认证据的真实性,还提出案子涉嫌刑事犯罪,主张“先刑后民”,想把民事起诉驳回并移交给公安机关。他们还说涉案的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并失踪了,客户经理李某也早就不干了。需要注意的是,一审、二审的法院都采纳了银行这个理由,把公证处的起诉给驳回了。这让解决民事纠纷的进程拖慢了不少。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撤销原判,让北京金融法院来进行实际审理才好了起来。这下子就明确了一个道理:当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可能存在交叉的时候,民事案件不一定非得先等刑事案件搞清楚再说。特别是当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完全依赖刑事案件结果时更是如此。这个司法认定狠狠制约了那些试图用“涉嫌犯罪”当挡箭牌逃避责任的金融机构。 仔细看看这起案子就会发现问题比我们想的要多得多。首先是银行的客户经理能长时间送假对账单都没引起内部注意;其次是资金一直转到银行内部人员有关系的账户上;最后就是银行出事了先想着甩锅和撇清关系。 这个案子发生在中小银行赚钱难、历史风险还在冒头的背景下。对于大连银行来说能不能把这个案子判好不光是为了那1.8亿元钱的事儿;更是对它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处置能力的一次大考;结果可能影响到市场和监管机构对它整体稳不稳的看法。 最高法对这次审理程序做的明确指示给咱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它提醒咱们要做好内控、合规经营才能挡住风险;别想靠走程序的办法逃避责任。 最终怎么判不光决定1.8亿元能不能追回来;更是个窗口让咱们看清楚司法是怎么保护消费者、厘清责任、防范风险的;对整个银行业来说这就是个警钟;提醒大家只有把内部管理的墙筑得更牢才能护住客户的钱袋子和自己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