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安前锋区一名7岁男孩因缺少户口无法正常入学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此个案背后,反映出无户口儿童教育权益保障、身份认定诸上面临的现实困境,也凸显了主管部门跨越制度障碍、保护儿童权益上的协调需求。 问题的症结在于身份认定与收养程序的脱节。据了解,该男孩系2018年12月在广东韶关被遗弃的新生儿,随后被第一任抚养人孙女士收养并照料至今。孙女士因自身条件限制,于2025年将孩子交由现任抚养人杨先生继续照料。然而,两任抚养人均未完成法律意义上的正式收养登记,导致孩子始终处于"黑户"状态。当地派出所表示,前任抚养人不配合提供亲子鉴定等必要材料,成为户口登记的主要障碍。 从制度层面看,这一困境的产生有其深层原因。我国《民法典》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孙女士作为女性,与男孩的年龄差距不符合此条件,因此无法通过正常收养程序为孩子办理户口。这一规定虽然出于保护被收养人权益的初衷,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导致被遗弃儿童长期处于身份空白状态,反而不利于其权益保护。 有一点是,孙女士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不配合,而是因工作在浙江,难以及时返回办理有关手续。这反映出跨地域、跨部门协调的现实困难。当地教体部门已表示可允许孩子先行入学,再逐步解决户口问题,这一务实态度为问题的阶段性缓解提供了可能。 从法律角度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斗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若该儿童确实系被遗弃,两任抚养人又无法完成正式收养手续,应由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为法定监护人,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这一方案将儿童权益保护置于首位,通过政府部门介入来打破现有僵局。 专家同时指出,问题解决后仍有多条路径可供选择。若抚养人希望继续照料孩子,可通过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或申请成为孩子的寄养家庭,在民政部门监督下继续抚养。这些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儿童的基本权益,也为有心照料被遗弃儿童的爱心人士提供了合法途径。 当前,该案例已引起多部门重视。教体部门的先行入学政策反映了对儿童教育权的尊重,派出所正在推进户口登记工作,民政部门也应主动介入,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制度支持。这需要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形成合力,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起快速响应机制。
儿童身份登记与教育权保障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面对复杂的抚养关系和手续缺失,应以更灵活的制度安排回应现实需求: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先接受教育,再完善手续,在保障基本权益的同时,为他们的未来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