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读大学,父母该不该掏这个钱?

成年子女读大学,父母到底该不该掏这个钱?咱们看看这个案子。2012年,李某丙和李某乙离婚,约定女儿李某甲的费用都由李某乙负责。等到了2019年9月,李某甲考上了大学,可李某乙却不给生活费和学费了。李某甲只能靠妈妈那点微薄收入和国家助学贷款勉强过日子。实在没办法,她只好把父亲告到了法院,要求支付高中三年和大学四年的全部费用,总共14万多。一审判决下来了,法律上说父母对成年子女没义务给钱,但法官还是觉得该帮帮忙。法官考虑了很多因素,比如说李某乙有两套房子和稳定的收入,有能力付这笔钱;而李某甲还在念书,兼职赚不了几个钱;国家助学贷款也不能全包下来。最后判决李某乙每个月给1000元生活费,一直给到李某甲毕业。到了二审的时候情况又变了。二审法院觉得李某乙已经把女儿养到高中毕业了,现在还得养个不满一岁的儿子,负担实在太重了;而且李某甲现在有国家助学贷款还有勤工俭学的机会,自己完全能搞定学业。如果继续让父母掏钱供大学费用,就不太利于培养年轻人独立生活的能力了。所以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这里面牵涉到一个问题:法律上成年在读子女好像没有法定义务让父母给钱。这个规定是从1993年开始的司法解释开始变的:原来只要在读书就能问父母要钱;到了2001年就把学历限定在高中及以下了;现在2021年还在沿用这个范围。立法趋势是越来越窄了。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年轻人早点自立。但是现在社会现实很残酷:大学学费每年都要好几万呢,生活费一个月也要两三千块钱。大部分学生打工赚的钱根本不够花。法律把这个门槛抬得太高了,现实中的困难只能靠亲情和道德来解决。这就成了本案争议的核心了。法律和情理之间总是有冲突的。法律得保持稳定和可预期性,不能因为某个家庭困难就改变规定。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强调敬老爱幼、扶弱济困。当父母有能力却拒绝支持孩子完成高等教育时,情理上确实很难让人接受。如果强行要求父母无限供养孩子又可能打击他们自立自强的精神。 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看起来是相反的结果其实是互补的。一审用情理来弥补法律的不足;二审用法律来限制情理的泛滥。两者一起告诉我们:父母供养孩子不是法定义务但亲情帮扶还是鼓励的。 给成年在读学生提个醒:先看看家里经济状况吧如果确实没钱付就别硬打官司了;把国家给的各种资助政策都用上比如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还有勤工俭学机会都别放过;还要多培养自立能力兼职、实习、创业都是锻炼机会也是对自己未来的投资。 成年子女读大学期间父母该不该掏钱?答案其实很复杂不能简单说是或不是。法律给了明确的规定情感却还在呼喊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每一次裁判和解释中才能让“法”和“情”走在同一条路上既不纵容“啃老”也不放弃“扶一把”的责任最终让年轻人带着独立和感恩走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