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奶粉案历经五年终于再审宣判,郭利从五年铁窗苦熬到重获自由。事情的起点在2008年9月,国家公布了三聚氰胺“黑名单”,“施恩”牌奶粉赫然在内。9月23日,郭利抱着两岁的女儿郭某某去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体检,B超显示双肾有异常。这一下,郭利心里就有了疙瘩。从2009年3月开始,他把家里剩下的和新买的“施恩”奶粉送去检验,结果有两批次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4月份,他找了卖奶粉的和施恩公司谈赔偿,还把这事告诉了媒体。6月13日双方谈妥了,施恩公司给了40万元补偿款,钱当天就到了郭利账上,他也写了声明说不再追究了。 看着这事好像解决了,结果7月23日他又被警察带走了。原因是他第二次去要钱没要到,被人告了敲诈勒索罪给抓起来了。一年多后潮安县法院判他五年有期徒刑;二审和再审都维持原判。媒体一曝光,舆论就炸开锅了,“维权还是犯罪”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再审的焦点在于:明明拿了40万怎么还要300万?医院有记录显示郭某某的肾脏异常;协议也显示40万已经给了;这次郭利说家人对40万不满意,还有老婆流产、得了精神疾病之类的理由,要300万赔偿。雅士利公司就报警说他敲诈。 检察院认为他索赔有法律依据——孩子吃了问题奶粉;曝光手段也合法——消费者有权监督产品质量;数额也不是胡乱要的——那只是个起点。法院原来的看法是:郭利有勒索的意图——在40万协议前就想着再要300万;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同一事件重复索赔还虚构病情;构成要挟——拿负面报道和国外调查吓唬人家。 2010年5月31日广东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维持原判后,郭建廷和辛宏不断上访。2015年5月21日高院决定提审本案。庭审中证人辛宏证实:300万是郭利和岳母、辛宏商量好的;检察院也说证据不足证明郭利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高院审理后觉得:程序出了问题导致结果不公——视频播出后施恩公司主动找他谈;赔偿数额分歧属于民事纠纷——孩子确实吃了问题奶粉;“要挟”证据不足——他没控制媒体资源也没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或信用危机。 最终高院判决:撤销之前的所有裁定和判决;郭利无罪释放。 这次再审带来的思考还没完:产品出问题伤害了人消费者能不能多次索赔?媒体曝光是不是必然构成敲诈勒索?企业主动谈完又反悔报警行不行?广东省高院给出了答案:民事和刑事的分界线不止看数额;程序错了司法机关就得纠正错误。对于郭利来说五年牢狱终于平冤昭雪;对于所有消费者来说这是个提醒:维权得合法但法律也得给善意的人留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