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科技创新要素“聚集效应”与区域产业需求存结构性错配;当前,前沿科研力量、创新人才与资本多向创新资源集聚的城市和园区集中,而内蒙古在能源、装备制造、农牧业、稀土新材料等领域具备广阔应用场景与产业基础,亟需以更灵活的方式对接外部优质创新资源,缩短研发到产业化的距离,提高科技成果在地转化效率。 原因——以制度化平台链接外部创新高地,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选择。内蒙古近年来持续探索跨区域创新合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科创飞地作为异地科创平台载体,可在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布局研发和孵化环节,在成果产业化更具优势的地区实现应用与放大,形成“异地研发+本地转化”的分工协作。此次第二批21家科创飞地加入,既体现政府引导,也反映企业与事业单位对“走出去”“引进来”路径的现实需求,其中企事业单位自建型占比更高,显示市场主体在创新组织方式上更为主动。 影响——从“点对点合作”走向“平台化协同”,有利于形成可复制的转化链条。随着新增备案单位落地,内蒙古自治区科创飞地总数达到37家,跨区域创新网络继续扩容。对应的平台将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关键要素,为“飞出地”提供成果转化承载空间与应用场景,为“飞入地”提供研发条件与创新资源对接,从而在区域协同创新、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升级与企业竞争力提升各上释放带动效应。更重要的是,科创飞地以平台方式固化合作机制,有助于提升技术转移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对接成本,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内蒙古实现工程化、产业化。 对策——以规范管理与绩效导向提升运行质量,避免“重挂牌、轻实效”。为推动科创飞地健康发展,内蒙古已制定并印发建设与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暂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以“飞入”“飞出”等方式建设研发与产业应用平台。资金支持上,将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并从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维度开展动态考核评价;对运行成效突出的,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通过“以绩效论支持”的机制设计,强化平台的成果产出、转化效率与服务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科创飞地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前景——以更深层次的产业需求牵引创新供给,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加强对科创飞地等创新合作平台的指导与服务,改进项目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人才引育与投融资等配套体系,推动平台更精准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随着飞地网络健全、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外部研发资源+本地产业场景”的协同效应有望更加显著,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科技支撑与内生动力。
科创飞地的价值,不仅在于数量增长,更在于能否真正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最后一公里”。对内蒙古而言,37家科创飞地的背后,是主动融入全国创新格局、以开放姿态弥补短板的战略自觉。未来,随着配套政策持续完善和运营机制逐步成熟,这些分布各地的创新节点有望汇聚成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为北疆产业转型注入持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