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的货必须由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的规矩都搬过来用了

海关总署给海南出台了个新规定,专门管自贸港的“零关税”商品。今天(2月6日)发了2026年第18号公告,就是那个“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从印发当天就开始执行,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还有自贸港建设的方案要求。这就是为了让岛上的老百姓能更好地享受“零关税”政策。 海关把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的规矩都搬过来用了。“零关税”的货必须由免税商店的单位从国外统一进口,办了海关手续,还得在专门的地方卖,不能和别的货混着放。开这个店的单位要给海关总署打报告申请注册,拿到批文后还要去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海关验收备案。店里还得装各种信息化系统,得跟海关联网。货物入库前的数据要给海关看,买东西的时候人证得一致。 买东西的人得先亮身份,免税商店确认没问题才能卖。每一笔交易记录、人证信息、付款信息都要实时发给海关,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每年能买多少、买啥、怎么提货这些细节,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还有海南省人民政府都会定规矩。退货的货得按规定入库,换货的东西得保证货号和规格跟原来的一模一样。 这个办法还说了“岛内居民”包括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人,还有在海南工作生活的外国人。“零关税”的商品就是按照清单免税进来卖的货,包括试用品和赠品。如果有人或者单位走私或者违规,海关会按《海关法》处理,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别的监管事项也按现有的免税商店办法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