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为1440万户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作为经济大省,山东近年来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视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抓手。

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直面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场景中面临的隐性壁垒问题。

条例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划定九类禁止行为,包括不得限定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化资质要求等,从制度层面破解"旋转门""玻璃门"现象。

这种精准施策的背后,折射出山东省对市场主体平等原则的法治化践行。

分析显示,山东民营经济虽占据全省GDP的51%和纳税总额的65%,但在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仍存在市场准入不畅的痛点。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调研数据表明,超过三成民营企业曾遭遇选择性招标条款。

新规通过确立竞争中性原则,不仅是对中央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署的具体落实,更将有效激活民间投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创新设立政策效果评估机制,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形成法治保障闭环。

为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基层,山东省构建了立体化政企沟通网络。

大众新闻客户端开辟的"党报帮办"通道,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形成数据共享机制,企业诉求可实现"一键双送"。

这种融媒体问政模式既延续了党报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又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诉求响应效率。

青岛市工商联副主席王伟表示:"实时反馈渠道让企业敢于发声,而部门协同办理则确保问题解决不卡壳。

" 从更宏观视角观察,山东此次立法实践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形成同频共振。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山东的探索为省级层面立法保障提供了样本。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晓波指出:"将竞争政策具象为法律条文,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跨区域经营企业创造稳定预期。

" 随着条例深入实施,山东计划在2024年开展专项督查行动,重点核查能源、交通等传统垄断领域合规情况。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建立民营企业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为启动问责程序。

这些配套措施有望形成"立法+监督+救济"的三维治理体系,推动营商环境从政策优惠型向制度保障型转变。

良法贵在善治。

让民营企业在规则面前“看得懂、进得去、能竞争、可预期”,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以制度划定边界、以渠道倾听诉求、以闭环推动整改,才能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到企业账上、落到市场信心上,为地方经济行稳致远注入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