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索赔60万

武汉发生了一起特别的事,杨女士本是个热心肠,义务帮忙组织邻居们跳广场舞,一分钱没收。可是张大爷在跳舞时突然倒地,送医两小时后因为心源性猝死去世。家属把她告上法庭,要赔偿60万元。这个消息让人挺意外,“热心肠”一下子变成了“高危行为”。法院最后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理由是张大爷的猝死和这次活动还有杨女士没有任何关系。现场没推搡也没设备问题,杨女士在事后第一时间就参与救助并陪去医院了。广场舞是群众自发自愿参与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参与者应该自行承担风险。法院给出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其实这种案例早有先例了,佛山也有过类似情况。老人进店借厕所突发心梗去世,家属起诉店主要21万赔偿,结果也被驳回了。法律没有要求普通人要有专业医疗能力,只看是否尽到基本救助义务。而杨女士做到了这一点。 如果这种“以悲情换赔偿”的诉讼成功了,会让社会风气变坏。大家可能会害怕组织活动或者热心帮忙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会慢慢消失。大家都会变得冷漠疏离起来。 这个判决保护了杨女士的清白,也让社会上愿意“多管闲事”的人放心些。希望大家能理解并尊重这样的判决结果,别让一次错误的索赔寒了大家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