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情况

大家好,我是孟刚。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他们从2023年一直到2025年审理的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情况,还特别挑了几个典型的案例来说。这次主要曝光了网络上卖的食品药品有虚假宣传、没资质、平台不管事儿,还有咱们消费者维权太难这几个问题。其中,杨某起诉钟某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案子特别值得看,这对跨境电商还有那些直接从国外寄回来的买卖纠纷怎么定责任能起到参考作用。 你看这案情就挺闹心。原告杨某在被告钟某开的网店买了两件某品牌的咖啡,总共花了1488块钱。结果他一拿到货就发现包装特别烂,直接问钟某要报关单和检验检疫的证明。这钟某倒是给了他一份报关单,可这一看不对头,里面写的成分和外面盒子上标的完全不一样。杨某不信邪,又去找海关查了一遍。这回查出来的结果更吓人,钟某给的那份报关单是假的!真正进口过来的商品标签和他手里的那个盒子完全对不上号。 更要命的是,杨某后来还向市场监管部门报了案。人家一查发现这个案子里面标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标签,其实那个公司是因为卖同类产品被怀疑加了非法的那非类物质给抓进去了。杨某这下彻底急了,觉得这玩意儿来路不明、标签造假、还有大安全隐患,直接就把两人告上了法院。他要钟某赔他10倍的钱也就是14880元,外加退货运费28元。他还想让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赔。 法院审理的时候就觉得这案子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是这进口食品到底符不符合安全标准;第二是那个代购的钟某和标签上写的总经销商要不要赔钱。后来法院查了一下发现,外包装写的成分跟海关验的根本不一样。钟某作为卖家根本拿不出合法的进口凭证来证明这东西是真的进来的。这么一看这东西就是来路不明、标签是假的、有大安全风险的食品。 法院就说了钟某作为卖家连进货查验的义务都没尽到就把这不符合标准的东西卖出去了,得按规定赔10倍的钱。那个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既然在标签上写着自己是中国的总经销商,那肯定得负责保证东西是真的、标签是实的。他们虽然说自己的名字被冒用了,但拿不出证据证明。而且因为他们卖的同类产品被查了有非法添加的事,这事跟这次出问题的货有很大关系。所以这两家得一块儿赔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觉得这个案子把跨境代购这种新型买卖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给搞清楚了。他们说了要是进口食品标签成分跟海关备案的信息不一样,那就能认定这就是不安全的食品了。他们依法判了那个没查验好货的代购卖家赔10倍的钱;也给那个总经销商定了调子:既然你在标签上明示自己是总经销就得保证东西合法真实;要是拿不出证据说自己名字被冒用的话就得跟实际卖家一块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