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噪音扰民不能搞“一阵风”

大家看,4月1日这天,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那边出了个事儿。有人跟他们反映,说有支暴走团大半夜四点钟就开始放音乐,吵得周围居民睡不好觉。工作人员一看,确实挺吵的,就把队伍的负责人叫去谈了谈,还定了整改要求。这消息发出来,全网的网友都点赞说做得对,暴走团被约谈也是活该。 这支队伍平时的“生物钟”就是早上5点45分到6点30分,这个时间大家要么还在睡觉,要么刚起床准备上班呢,他们居然就用音响放歌,这不是很影响别人休息吗? 每个人当然都有运动的权利,但自由是有边界的。你可以在自己家锻炼身体没问题,可不能跑到公共场合去扰民。凌晨四点在大街上公放音乐,那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这种所谓的“健身自由”完全是越界了,也算是对公共秩序的一种挑衅。说到底,公共空间里没有谁的爱好能大过别人的安宁和法律。要是不懂收敛、不遵守规则,那“暴走”就容易变成不讲道理的“暴行”。 这次约谈其实只是个手段,关键还是看暴走团能不能真的整改好。有关部门还得趁热打铁,把这次处理变成一种长效机制。像金台岩这种地方还有不少类似的问题呢。 现在人们抢公共空间打架的事情也不少见。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光靠一两次突击检查肯定不行,得拿出一套系统的解决办法。比如执法部门得有真本事,不能光等着居民来投诉才去管;还得给暴走团找个正经的活动地方;再比如实行“领队负责制”,出了问题不仅得处理当事人还得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治理噪音扰民不能搞“一阵风”。只有法律有了牙齿、服务跟上了、大家都形成了共识,这场关于公共空间的拉锯战才能真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