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把目光转向历史脉络。1986年,中国颁行了矿产资源法,给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提供了法律根基。到了1996年,中国对这个法进行了修正,把矿业权有偿使用和流转的制度给完善了。随后,除了2009年做了个别文字修改,就再没有过实质性的变动。可现在,矿产资源法时隔29年迎来了一次大改。7月1日起,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正式实施。 北京的中新社在7月1日发了这条消息,记者庞无忌向我们介绍说,中国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特别提到了这次修订的意义——这是中国矿产资源法时隔29年后的首次大修。据透露,这次基本上把原有的条文都动了个遍,像是把以前的旧楼推倒重来重建一样。新法由原来的7章53条变成了8章80条。 为何要做这个大动作?专家指出,因为时间过得太久,矿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落后于时代了,这就成了管理上的一大短板。现在的新矿产资源法直面现实问题,在矿业用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探采“直通车”、矿业权收回补偿这几方面都取得了新突破。 先说矿业用地。以前有不少企业虽然拿到了探矿权和采矿权,但一办用地手续就卡住了,出现了“矿合法、地不合法”的情况。这是因为老法没给矿业用地开绿灯。现在好了,新矿产资源法专门把矿业用地的事儿给写明白了。比如规定探矿可以用临时用地,期限跟探矿权一样长。而且还明确说,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征地来保障开发。 再来看探采“直通车”。以前搞勘探得先砸钱找矿,这些钱大多要靠以后开采才能收回。虽然老法说了探矿权转采矿权有优先权,但部分企业还是担心钱投进去拿不到采矿权。现在新法建立了探采“直通车”制度:只要你在登记的区域内勘查好了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就行。特别是对于石油天然气这种流体矿产,还规定了探采合一制度——发现资源后能直接开采,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办手续。 最后说说收回补偿制度。新矿产资源法规定:期限没到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部门要公平合理地给补偿。 除了这三个大改动,魏莉华还提到了其他方面的变化。这次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市场化配置制度: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出让;同时也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老毛病。以前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又是许可证;现在落实民法典规定搞物权登记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新矿产资源法专门加了一章讲矿区修复。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说清楚了一个原则:“谁开采谁修复”。她强调说要是因为开采破坏了生态环境,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修复义务。 最近这几年找矿投入增长很快。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副司长牛力透露说,“十四五”期间一共投入超过4000亿元找矿资金,其中90%以上都是社会资金。2023年和2024年这两年都投入了上千亿元的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