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者的行为都是不行的

2015年到2017年,王某和徐某作为合法夫妻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后来到了2024年4月,徐某不幸因病去世,王某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发现了问题:丈夫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里,有几笔转给吴某的钱,累计一共386,840元。这笔钱里有很多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比如520,还有在生日或者节日的时候转的。王某觉得这是因为徐某跟吴某有不正当关系,未经她同意就把钱给了对方,这侵犯了她作为配偶的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于是她把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吴某把钱全退回来,并且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被告吴某承认收到了钱,他说自己和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钱都是用来一起生活开销的,他最开始不知道徐某已经结婚了。不过法院没采纳这个说法。 法院认为,这笔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婚外情的基础上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这笔赠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涉案的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要进行重大财产处分,双方得商量一致。徐某在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把几十万块钱给了第三者,这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损害了王某的权益。 因为赠与无效,吴某拿到的这笔钱就没有合法依据了,他得全部还给王某。至于吴某说钱都花掉了之类的辩解,因为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法改变这个赠与是违法无效的事实。法院还判决吴某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这个判决表明了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的决心。任何试图通过赠与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者的行为都是不行的。法院区分了日常小事和重大财产处分的界限,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这既是保护受害一方的权益,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家庭和谐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