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民工发工资,夫妻冒充签字签字,结果……

小伙伴们,最近湖南临湘法院审理了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例。案例里,潘某为了把钱给民工发工资,向李某借钱。李某要求潘某的妻子也在借条上签字。但事情有点麻烦,因为潘某和他的妻子方某已经申请离婚了,所以他找了朱某来冒充方某。朱某就和潘某一起向李某借了3万元。虽然李某把钱转给了朱某,朱某也转交给了潘某,但事情没有这么顺利。 后来,李某发现了朱某冒充方某签字的事实。虽然潘某偿还了部分款项24200元,但剩下的还没还。到了2025年4月,李某把潘某和朱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潘某的借款要求让朱某和自己达成了借款合意。虽然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了,但是被告隐瞒事实导致欺诈发生。李某知道这个欺诈事实后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他的撤销权已经消灭。 潘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应该清偿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朱某明知不是夫妻还冒充签字并提供账户收账,构成共同借款人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潘某和朱某偿还本金9982.58元及利息给李某。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借贷关系贵在诚信,虚设身份可能带来连带责任。出借资金时要审慎核验身份信息,发现欺诈事由要及时主张权利以防失权。借款人也要依约还款不要为了方便找人代签或帮忙代收款项以免陷入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