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凤凰岛作为人工填海造岛项目,一期建设后已出现近岸沙滩退化、岸线侵蚀等生态影响。二期项目启动后,生态破坏风险继续加大。2017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凤凰岛二期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要求依法依规整改。但此后几年,整改未按评估论证方案有效落实,出现用替代方案回避关键问题、以应付检查代替真改实改等现象,多轮督察后仍被点名批评。 原因—— 一是政绩观偏差——发展与保护失衡。调查显示——个别干部仍把“短期可见的开发成果”当作主要政绩,对需要长期投入、见效较慢的生态保护重视不够,甚至将生态红线视为“可谈条件”。二是权力运行失序,违规审批和“特事特办”推动项目上马。有关人员在推进中未如实反映一期造成的生态影响,导致审批环节“带病通过”;个别部门在选址规划等环节违规出具意见,使项目在立项和推进中突破制度约束。三是整改责任落空。面对整改触及多方利益的压力,有的领导干部畏难退缩,选择拖延观望,甚至以“维护项目完整性”等理由抵制关键措施。四是政商勾连滋生腐败。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利益链条复杂,少数干部与企业股东接触后,从接受高消费安排发展到收受巨额财物,在利益驱动下对整改消极抵触,暗中拖延不办。 影响—— 首先,生态系统受损,修复成本高。填海造岛改变水动力条件,易引发岸线侵蚀、栖息地退化等连锁反应,修复周期长、投入大,部分生态功能甚至难以恢复。其次,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对中央督察整改要求打折扣,形成“口头表态、行动迟缓”的负面示范,影响群众获得感与安全感。再次,扰乱营商环境与市场秩序。以权力为项目开道、以政策为特定利益主体让路,挤压公平竞争空间,导致资源错配。最后,抬升腐败风险。项目开发、土地与海域资源使用权、规划审批等领域一旦监管失守,容易成为利益输送高发地带。 对策—— 其一,强化政治监督和整改闭环管理。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清单化整改、节点化推进、台账化销号、全过程公开”的闭环机制;对擅自变更整改方案、以替代措施规避核心问题的行为严肃追责。其二,划清资源开发与审批边界。对填海造地、海域使用、规划选址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生态环境评估论证,完善跨部门会商与信息共享,杜绝瞒报漏报和“带病审批”。其三,持续整治政商交往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完善领导干部与企业交往边界及监督制度,加大对高消费、利益输送等隐形变异问题的查处力度。其四,用制度约束纠偏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提升生态指标权重,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做到“破坏者担责、受益者不免责”。 前景—— 随着凤凰岛二期项目完成拆除,相关海域生态修复已启动。业内人士指出,修复工作应坚持科学评估、分区施策,统筹岸线稳定、海洋生态恢复与防灾减灾需求,形成可监测、可评估、可持续的治理体系。更重要的是,以案件为镜鉴,各地在推进海洋经济、滨海旅游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应把生态安全底线前置到规划和决策起点,坚决避免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增长的路径依赖。
凤凰岛事件以沉重代价表明:当发展冲动突破生态红线、当权力运行脱离监督约束,造成的损失往往需要付出更高成本才能弥补。此案既反映了中央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态度,也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到具体行动。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如何建立权责匹配、监督有效的长效机制,仍是需要持续破解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