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从严惩处腐败犯罪 强调"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精准化

问题——在犯罪结构变化与技术迭代加速的背景下,刑事审判面临“总体下降但类型更复杂”的新课题。

会议指出,刑事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严重犯罪减少、一般犯罪增多;同时,新型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增强,既对社会秩序带来新的冲击,也对司法认定、证据审查和裁判尺度提出更高要求。

如何在“严惩”与“治理”之间把握分寸,在统一尺度与个案公正之间形成合力,成为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必须回答的现实命题。

原因——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向好与治理能力提升,使严重暴力犯罪等高危案件呈现下降态势,但一般犯罪更易受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与网络空间扩张影响,呈现多发、分散、链条化特征。

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犯罪“工具化”“远程化”“低成本化”,一些行为借助新技术实现跨地域协同、匿名联络、隐蔽取证,甚至通过技术手段干扰质证、伪造材料,对诉讼程序与司法审查构成挑战。

此外,腐败犯罪的社会危害不仅体现在涉案金额,更体现在权力寻租破坏公平、侵蚀营商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等综合后果,要求量刑更加注重“危害性”表达。

影响——会议释放的政策信号,指向刑事审判更强的针对性与精细化:其一,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违法犯罪,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保持高压,巩固社会面治理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其二,对常见多发且法定刑较轻的犯罪,强调善用宽严之别,实现分化瓦解、促进改造,推动“分层治理、源头治理”,以降低再犯、减少社会成本。

其三,在腐败案件裁判中更加突出“数额加情节”导向,对数额相当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体现从重从严,有利于更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平正义,也有助于引导公职人员明确行为边界、增强制度敬畏。

其四,对新型犯罪坚持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把握,强调揭示主观非法目的与客观危害,推动“打击一案、警示一片”,以法治方式应对技术变迁。

对策——围绕“严惩重点、宽严相济、依法治理”的主线,会议提出多项着力点。

第一,完善量刑规则与裁判说理,推动同案同判、类案同判与个案裁量统一。

对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要求在裁判文书中充分交代从轻、减轻处罚依据,使从宽有据、从严有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聚焦腐败犯罪依法从严,强化对危害后果的评价,把“数额”与“情节”结合起来,既防止机械比对金额导致的尺度偏差,也防止“只看情节不看数额”削弱惩治力度。

第三,针对网络化、智能化犯罪,在从严打击“高科技”专业团伙、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的同时,加强对犯罪手段、本质与危害的深度揭露,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以案普法,提升社会防范能力。

第四,织密治理网络,强调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机制,形成“发现—移送—惩治—修复—预防”的闭环,推动新型犯罪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前景——会议提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紧扣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质增效,统筹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与提升司法权威公信,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

面向未来,案件总量大、定分不易、止争尤难仍将是长期挑战;网络时代对司法能力的考验将更加突出。

可以预期,随着量刑规范化、证据审查规则强化与行刑衔接机制完善,刑事审判将更强调精准打击与综合治理并举:对严重犯罪保持震慑力,对一般犯罪提升治理效能,对腐败犯罪强化惩治与警示,对新型犯罪提升识别、取证与审理能力,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系统通过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体现了对严重犯罪的坚决打击态度,也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教育功能。

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态和司法环境,只有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科技应用,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