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最关键的是看主观目的是不是非法占有

合同诈骗罪这个案子,它的定义主要是根据《刑法》224条说的,就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时候,给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人家的财物,数额得达到2万以上才算数。构成这罪需要四个条件。第一是啥人都能成为嫌疑人,自然人或者单位都行;第二是主观上肯定是直接故意,就是想骗人占便宜;第三侵害了两方面的利益,一个是财产所有权,一个是市场秩序;第四就是实实在在做了欺骗的事儿,比如编假的单位签合同、拿假票据做担保、或者明明没钱还故意先骗点小钱让人家上当继续签单。司法上判案子最关键的是看主观目的是不是非法占有,这得结合好几种情况来看:签合同时他有没有能力还钱或者交货?签完了他有没有实际去做?拿到钱后是拿来做正事了还是拿去挥霍或者藏起来了?要是赔不上钱他是主动承担责任还是躲着不见人跑路?量刑这块根据数额大小分三档。数额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别的严重情况的三年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比如有个公司编了个“新能源项目”的幌子,找好几家企业骗了500万预付款,拿这笔钱去还债和给股东分红了,最后连合同都没履行。法院就判了这个公司的头儿12年有期徒刑,还罚了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