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源于2025年2月,某公司运营管理人员朱某在库房内强行亲吻女同事,经公安机关以猥亵行为处以5日行政拘留。
公司依据《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于同年5月解除劳动合同。
该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属重大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予补偿。
争议焦点集中在企业解雇权的法律边界。
朱某主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解雇,企业规定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企业则出示证据表明,涉事制度经2010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通过,朱某签署的培训确认书证明其知晓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刑事责任条款属解雇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二审判决书指出,企业将行政处罚纳入解雇情形具有双重合理性: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立法精神,也契合《妇女权益保障法》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的导向。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职场性骚扰投诉量同比上升23%,此类判决对遏制职场不良风气具有示范效应。
法律专家分析,该案确立了三重裁判规则:一是企业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惩戒制度具有约束力;二是行政处罚虽轻于刑事处罚,但足以证明劳动者严重违规;三是性骚扰行为直接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维护职场文明的举措应获司法支持。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判决为企业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了明确指引。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对劳动者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劳动关系虽然涉及弱势方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并非无原则的。
当劳动者的行为触犯法律、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这一判决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尤其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保护员工权益同样重要。
只有在法治框架内,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