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挣生活费买猪杀猪摆摊卖肉被罚5000元

云南砚山县江那镇的杨某艳,今年48岁,她在家里把花了2960元买来的猪杀了,然后在村口摆摊卖肉。结果因为没按规定检疫,被没收了342.8斤猪肉,还被罚了5000元。这事儿把她给难住了,因为她是个文盲,根本不懂这些规矩,原本只是想挣点生活费补贴家用,没想到反倒亏了钱。夫妻俩为了这事睡不着吃不下,但还是把罚款交了。 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觉得,这次事件里的猪肉还没卖出去,没造成啥实际危害,而且是杨某艳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改正的,本来就可以不处罚。这种“过罚相当”的原则讲究处罚得跟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配。对于头一回犯错、又没啥危害的情况,最好先用警告或者限期整改这种不那么硬的手段,而不是动不动就高额罚款。 砚山县政府那边的人说,他们知道了这件事。对于杨某艳的家庭情况他们还不太清楚,如果她家里有难处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济。执法人员在查的时候发现了问题依法处理的,认定处罚没错。现在被没收的猪肉还封着呢,“等按程序销毁的时候还会留个资料。” 网友问过猪肉没卖出去能不能去补检的问题,相关人士解释说屠宰之前就得送检看牲畜健不健康,“屠宰以后可能就达不到要求了”。“市监局处罚之前还去了解过她的家庭情况,所以才给了从轻处罚。” 大家都在议论这件事该不该罚这么多钱。 原文开头提到的“具堆”是“张具堆”的简称。 这件事最近闹得挺大的,引起了大家的关注。